汕头大学华商经济研究所管理制度

(2010年3月修订)


第一条 管理体制

汕头大学华商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商所)设所长一名,助理管理员一名。所长全面领导华商所工作,助理管理员由所长聘任,协助所长开展研究工作。所长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是:

1、负责研究所全面工作,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横向课题拓展、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科研和教学任务;

2、协助增强汕头大学商学院在粤东地区的影响力。研究所长每年至少有三项在研科研项目且以华商所名义举办3次企业发展论坛;

3、向汕头大学商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全院教职员工汇报研究所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4、指导和落实研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

5、协助学院MBA项目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项目的招生宣传、就业拓展、案例库建设等。

第二条  市场化运行机制

华商所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通过为企业、商会、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提供管理咨询、商务策划、演讲服务等以公益为主,收费为辅的形式获取研究所社会资源和活动经费。

第三条  开放式人员管理

华商所不设专职研究人员。华商所将所承接的科研项目在商学院招标,中标者即成为华商所兼职研究员,实行“多元互动、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利用华商所的社会资源平台和项目经费展开相关研究。

第四条  网站管理制度

华商所的网站由助管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更新网站资料,及时发布华商所的各项动态信息,确保网络安全。

汕头大学华商经济研究所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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